关于“客带货”业务的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日期:2023-07-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A:“客带货”业务办理主体是在海关办理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个人不能作为主体办理“客带货”业务。
A:适用,保税监管货物的通关、监管流程与其他口岸一致,涉及到保税货物的备案、核销等加贸手续仍由相关保税监管部门办理。
A:申报地海关请填报“5205太平海关”。未提前申报时,海关现场将提供互联网电脑设备供企业进行现场申报,为提升企业通关效能,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提前申报等海关便利化措施。
A:“客带货”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款免征额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执行,即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消费税等以人民币50元作为起征点。
A: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实申报,如涉及到机票、船票等客运费用时,按合理方法以“人”、“货”进行费用拆分后将货物部分的费用进行申报。
A: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企业即可在“单一窗口”提前计税缴税,如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税款,现场通关时无需提供纸质税单。
A: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相关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