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债务风险指标监测,控制和预警债务风险。(县金融办)
七、推进重点领域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完善“三项清单”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和办理,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进园区”和“双休日预约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商事制度,确保完成7500户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巩固在全省率先建成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编办、发改委、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公管局)
.深化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县(区)国资监管体制。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探索增强财政产业政策综合效应新径。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公品和服务项目建设的价格服务体系,放开一批定价和指导价审批项目。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县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公管局)
八、加大民生改善力度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好省市各项民生工程。加快实施脱贫攻坚,确保今年底现行标准下全县建档立卡的2.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4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大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县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县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县级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肥东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20-250元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目录给予人均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贴。(县人社局)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提振状态,突破惯性思维,锐意创新,引领我县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制、行政问责制,深入开展“四督四保”行动,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目标督查办要加强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中财政支持的企业主体必须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除明确外,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及县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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