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6-12-10 14:01

肥东县人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

.积极培育文化消费热点。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等融合发展。鼓励、规范、提升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存量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对文化

  .积极培育文化消费热点。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等融合发展。鼓励、规范、提升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存量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投资。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建设城市24小时图书自助借阅终端,建设完善县文化电视微信号平台、电子阅读系统等新载体。灵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网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快推动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建设。加大整合力度,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对建设城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开展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的,每个给予15万元一次性励。(县文广新局)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经县确认的承办企业,在各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培训专门人员为广大群众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建立的村级服务站在—个的,由承办企业申报合肥市年“”产业扶持政策;超过个村站的,除申报合肥市产业扶持政策外,超过的部分,由县按每个站万元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万元。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对本县农特产品进行品牌注册、产品包装、质量认证,通过自建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包装产品个数达个以上,且网络年销售额达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一次性励。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鼓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为电商楼宇,发展电子商务。对于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面积分别在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以上的,且入住电子商务企业分别达到个、个、个以上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鼓励园区创品牌。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鼓励园区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电子商务园区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的,经团县委授牌后,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资金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台阶,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万元、万元、万元且增幅达到%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且获得合肥市励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市级励资金的%再给予一次性励。(县商务局)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新晋升为国家、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新晋升为国家、级的物流企业,按市级励资金的%再给予一次性励。(县商务局)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县科技局)

  .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村(社区)回收站点每建成一个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补4万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每建成一个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补10万元。(县供销社)

  .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院,新建、扩建(含租赁经营)经民政部门认定,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正常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县民政局、卫计委)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含)以上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降至;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年。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县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城区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房项目,物价局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管局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县房管局、物价局)

  五、全面扩大对外

  .加快平台建设。建立县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对企业加入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开展网易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入网费用补助。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拓展自有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于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平台拓展励万元。(县商务局)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修订完善肥东县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士给予励。在、天津、上海、杭州、深圳、西南、东北、西北8个城市和地区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产业招商人员,组建重点产业招商队伍。围绕肥东主导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重点目标企业档案,积极寻求对接机会。突出重点,创新“一企一策”政策,对带动性强的特大项目,争取有突破有创新。完善签约项目管理机制,落实“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制度。(县招商局)

  .扩大进出口贸易。加大重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发生进出口总额万美元的企业按照美元给予人民币元励,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美元给予人民币元励。单个企业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对当年我县新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总额给予美元励人民币元。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费用给予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万元人民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年进出口额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万元。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海关类、类企业,享受便利通关优惠政策。对当年新评为海关类、类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励。县商务局)

  .深化区域合作。抢抓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一带一”建设和合肥建设国际化都市区的历史性机遇,全面对接滨湖新区的产业扩张和要素,主动承接合肥老城区“退二进三”和瑶海区老工业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作共建。加快承接沿海先发地区产业转移,提升型经济水平。积极贯彻上海•合肥双城合作向县区延伸,推进与上海市闵行区的全面战略合作,推动由外延向内涵不断拓展,在更广领域集聚先进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参与区域分工合作。(县招商局)

  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来肥新设分支行,给予20万元开办费补助,县域支行网点扩张符合要求,给予5万元励;完善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增设小微、三农、产品创新放贷考核指标;加强融资性体系建设,继续充实政策性融资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县金融办)

  .完善财政金融产品。设立工业和小微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由合肥东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贷”业务,建设银行按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放大,企业提供40%抵押()即可获得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支持;开展“税融通”业务,根据企业纳税信用与额度,提供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或贷款。(县金融办)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对办理上市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县财政给予30万元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20万元励。企业因上市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给予等额励。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励。对纳入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给予30万元的励,挂牌新三板后,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励。企业完成股改挂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后,根据其所挂板块成本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励。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多不超过70万元励。(县金融办)

  .扶持基金集聚发展。设立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作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形成覆盖我县主导产业的基金集群。同时积极支持基金落户我县,对满足条件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团队给予励,同时在购置或租赁房屋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资本与招商的无缝对接,对入驻我县的基金团队,根据其经营业绩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励;做出特殊贡献的,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我县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励。(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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