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6-12-10 14:01

肥东县人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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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东县人民关于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合肥市人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经县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肥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修订完善肥东县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兑现密度,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合肥市困难企业帮扶10条、社会服务“1+4”等政策,积极实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统筹使用存量资金,及时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切实发挥政策放大效应和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健全精准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联系100户重点产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推进工业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行制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转贷”资金业务受理企业数和发放额度纳入县内金融机构年终考核中。进一步完善肥东县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工业企业励政策,引导企业提高亩均土地效益。深入企业一线,宣传国家、省、市、县促进经济增长系列措施。(县经信委、金融办)

  .帮助企业“降成本”。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及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安排资金,充实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对由县推介的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财政贴息。对已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力有关政策,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实施园区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绿色通道”。(县财政局、经信委、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人社局、肥东供电公司)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互联网营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修订完善光伏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光伏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县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落实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农业种养殖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电、气、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优惠政策。(县物价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道、农业水利、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新增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总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县发改委)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县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分类调度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全面构建“节点问题—责任分析—督办反馈—派单销号”全程调度模式。年内开工建设深国际合肥现代综合物流港、宝湾物流(华东)高端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新希望液态奶、环巢湖生态示范区三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华商国际名优特产交易中心、马钢连续镀锌线工程、中盐化工二期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及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个以上,建成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以上。(县发改委)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县发改委、投融资中心)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加快编制《肥东县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东部新城“四规合一”规划以及《合肥都市国际化行动纲要(2015-2020)》等规划。实施老城区及重点片区的“退二进三”,加快升级步伐。大力推进合肥现代化东部新城建设,促进产城融合。积极申报合肥精品城市建设示范区,精心打造东部新城核心区。(县发改委、规划局、东城办)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等,积极向省申报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制度。经县招商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用地出让参考价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0%确定,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成本。(县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励。(县科技局)

  .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建设,认真编制《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县发改委、商务局)

  .支持企业技术。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少的技术项目给予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励;总投资5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200万元的技术项目,按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于围绕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全国质量企业,在市级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质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级质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励。(县经信委)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励,同时对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连续两年30%房租补贴;入驻小微企业创业且符合我县重点发展产业的小微企业购买设备给予10%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中小企业局)

  .加大“双创”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支持创新型孵化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在市级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资助20万元运行经费;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励5万元。进一步扩大创业贷款贴息范围,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县财政局、科技局)

  .促进科技转移。企业当年购买高校、研究院所科技在我县转移,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实际支付50-500万元的(不含500万元),按10%给予补助;对单项实际支付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市级补助资金的10%再给予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励,同一企业该项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产品励由县经信委兑现)。(县科技局)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肥东县“363”产业创新团队建设,5年内培育3个省级、6个以上市级、30个以上县级研发水平的创新团队。设立期限内,除省市励外,县财政每年按1:1比例给予省、市级创新团队设立单位配套资金支持;给予县级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每年10万元资助。面向全县一线技术岗位,开展“肥东县技能大赛”,并逐步提高励标准,获得市级职工技术创新的团队或个人,除市级励外,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推进县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县级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励。(县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教体局、总工会)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合肥市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制定《肥东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型,加快发展规模农业、园区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组织企业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并争取补助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10万元,支持长临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补扶持政策,建设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县农委)

  四、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企业励: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以上(含)的限上企业,励企业法人代表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含)的限上企业,励企业法人代表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含),励企业法人万元。对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在市级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万元一次性励;对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市级的,给予万元一次性励。对新开业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家以上,每个面积不少于㎡、㎡、㎡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励。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规范的乡镇商贸中心和直营连锁便民超市,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投资建设()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筑面积㎡以上的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开业经营后,按元㎡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追溯设备安装、追溯软件调试及与城市管理平台对接的,经验收合格运营正常的,每个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会展经济。重点支持产业企业参加行业和协会举办的展会,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给予参展产生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获得中国诚信信用认证(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可查询),给予的认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县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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