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新规出台:直播带货商家需明确标明商品真实信息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日期:2024-04-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4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强调了网络直播带货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需在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显着位置标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标记以及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在购买商品时了解真实的销售方和商品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要求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市场监管总局的举措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有助于遏制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商家的诚信度和口碑,进一步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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