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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情办公室官网公布关于印发《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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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要: 【市商网2016年4月25日讯】 2015年12月24日金融事情办公室官网公布关于印发《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

  关于印发《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级相关部分:

  为激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介入和处理集资事情,及时发明集资线索,依法查处吸取存款、集资诈骗等集资违法犯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处理集资事情的定见》(国发〔2015〕59号)精力,我办制定了《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经市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当真组织实施;请各区县将具体实施办法报送我办,并就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

  金融事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集资举报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介入和处理集资事情,及时发明集资线索,依法查处吸取存款、集资诈骗等集资违法犯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处理集资事情的定见》(国发〔2015〕59号)精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集资案件有关嘉实用本办法。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卖力受理集资举动的举报并给予嘉。市、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卖力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接待举报的时候和地址或其他接受举报的体例等。

  第 本办法所称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办理划定,向社会(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举动。

  第二章 嘉前提

  第四条 举报嘉应当同时合适以下前提:

  (一)有明白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如性告白、合同、收据等);(二)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接洽电话等;(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接到举报后有关部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嘉:

  (一)受理举报部分事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举报的;(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收集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三)匿名举报;

  (四)其他不合适、律例划定的嘉情形。

  第六条 举报嘉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嘉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供给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嘉;(二)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嘉;(三)同一举报人向多个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金融办理部分嘉,不给予反复嘉。

  第三章 嘉步伐及尺度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当在5个事情日内转、工商等部分核查。有关部分接到核查事项后,应当在30个事情日内核查完毕并反馈核查。情况复杂的,经当地处理集资事情分担带领批准,可得当延伸核查时候,但延持久限不得超过30个事情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来由。

  跨省市、区县(自治县)的案件,由市金融办确定主办地后办理。

  第八条 经核查属实的,相关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应当在5个事情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嘉,嘉尺度如下:

  (一)被举报的集资举动情节较轻,不涉嫌犯法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嘉;(二)被举报的集资举动涉嫌犯法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嘉;(三)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嘉。

  第九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通知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到指定地址领取金。过期未领取金的,视为举报人抛却嘉。

  第十条 具体嘉金额由受理举报的相关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牵头相关部分研究确定,同时报市金融办备案。

  第五章 监督及保密办理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应创建健全举报嘉档案。包括举报记实、核查处理情况、嘉领取记实、资金发放凭证等。要加强对嘉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监督办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分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理部分应依法举报人的并为其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事情单位、接洽体例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吐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第十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卖力。举报人借举报之名存心事实他人或举行不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金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举报嘉资金纳入各区县(自治县)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傻、“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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