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税协发[2014]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AA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税务师(试行修订稿)〉的通知》(深注税协发[2013]12号)要求,我会自5月起开展我市2013年度AA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请符合《深圳市AA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参评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申报程序,将申报资料于2014年4月30日前,递交至深圳市国税局一楼进出口退税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