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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方(化名)在一个大型国企工作了十多年,工作勤奋,业务精通。他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由普通员工升任到了班组长。从事班组长也有好几年了,但是他却一直为自己的的劳务派遣工身份耿耿于怀,希望自己能够转成合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获得公平的待遇,有归属感。但是企业一直迟迟不给转,多次找领导,领导表示无能为力。郭方想知道企业这么做是否合理,他应该怎么样才能实现自己的心愿?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郭方的岗位明显不是临时性工作岗位,身为班组长多年的他更不是非主营业务岗位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所以说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郭方可以向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去申请转为合同制员工。如果还不行,可以进一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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