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规划车位落锁业主停车全靠“抢”?回应来了
“业主如果不买车位或高价租赁,就只能去负二楼‘抢’车位。 ”11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天健壹平方英里小区业主拨打三湘都市报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设置高价车位,业主不买或高价租赁,就面临停车难题。
“买房的时候我们要买车位,开发商说只租不售,约定300元/月租/车位。现在又让我买车位,不买租金涨到580元/月,想以原价停车只能‘抢’负二楼的车位。 ”业主陈先生表示,负一楼的车位除已经出售的车位,剩余车位开发商一锁了之。
“租金突然涨到580元/月,没有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也没看到相关部门认可文件。 ”业主们表示,涨租金是物业和开发商诱导业主购买车位的套路。
对于业主代表提出的停车诉求,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负一楼车位落锁是为了保障有固定车位需求的业主权利,其他业主可以将车停放到负二楼。”
“我们拥有产权,上锁只是行使权利。”开发商代表明确表示,前期车位以租赁的形式满足业主需求,目前根据调整,对小区车位采取出售和出租的形式。
“定价确实不需要向我们备案,但需要征求业主同意。”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对小区物业管理费有相关规定,小区停车位收费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行定价。虽然拥有自行定价的权利,但必须和业主协商一致。
“未购地下停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停车位的产权所有人或停车位使用权所有人协商确定。”工作人员表示,就这点而言,开发商和物业的做法是不合规的,“如果市民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
关于天健壹平方英里小区的情况,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认为,小区内的停车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规划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不同车位,归属和使用不同。“开发商拥有产权的规划停车位,有权出售、附赠、出租等。但是,法律同样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刘晓辉表示,开发商虽然有权处分享有所有权的停车位,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或者不合理限制租赁车位的数量,使业主在小区内有大量闲置停车位的情况下却无处停车,显然不满足合理配置比例要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刘晓辉表示,实践中,部分小区开发商选择对第一类车位采取只出售不出租的形式倒逼业主购买停车位,或者将小区停车位出售、租赁、抵押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主如果不买车位或高价租赁,就只能去负二楼‘抢’车位。”11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天健壹平方英里小区业主拨打三湘都市报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设置高价车位,业主不买或高价租赁,就面临停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