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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益阳一男子因驾驶一台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一路口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撞倒后驾车逃逸,最终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月23日17时06分,益阳赫山交警大队民警接警:赫山区桃花仑路与学府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为骑自行车的老年男性,肉眼可见其头部受伤严重,且口中不停吐着血。而肇事的另一方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肇事逃逸。

  赫山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事故处理中队领导和骨干民警组成的专案组。经现场复勘和后期调查,民警获取两条有价值的线索:一个是肇事摩托车为白色的“双狮”品牌,这个品牌和颜色极为少见。而根据电动车行驶方向和事发时间推断,逃逸驾驶人极有可能是在城区务工返程或接学生放学人员,其逃逸方向为龙光桥街道。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沿线追踪,发现其将车辆停至某茶楼下,并一直未移动。

  锁定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后,赫山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该茶楼,发现嫌疑车辆上确有碰撞痕迹后,通知茶楼负责人将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带至现场。经简单询问后,确定张某就是该事故的肇事逃逸驾驶人,其对自己在去紫竹学校接放学的儿子途中与路口驶出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跑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张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10月24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张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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