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米亚罗有没有后续报道?
原标题:极目3·156514元的机票退款成功,退款金额却为0元?同程艺龙被指误导乘客退款扣费
因航班发生变化申请退票,全票价格为6514元的机票,退票手续费0元,哪知收到的退款金额竟也为0元?
近日,家住湖北宜昌的孙先生十分生气:同程艺龙客服在电线元”,为何实际退票金额却是0元?“如果早知道一分钱都不退,我完全可以不申请退款,不去坐这趟航班就行了呀!”
2022年,湖北宜昌市民邓女士通过同程艺龙平台,购买了2023年3月30日从加拿大帕尔森机场飞往上海浦东机场的机票,全票价格为6514元人民币。由于担心自己漏掉信息,她在同程艺龙平台订票时,留下的是爱人孙先生的手机号码。后因航班变化,平台客服致电询问,是否同意改签至3月28日航班。孙先生和邓女士均表示同意。
1月19日,孙先生又接到同程艺龙客服人工电话,称该航班将由直飞改为到温哥华机场中途转机,是否需要再次改签。“一开始,我是同意改签的,但后来我和爱人商量后认为转机太麻烦,这才决定直接退票。”2月13日,孙先生回忆称,大约几个小时后,爱人邓女士便通过同程艺龙平台发起退款申请。次日早上,他再次接到同城艺龙客服电话。这次是智能语音客服,向其确认是否选择退票。“智能语音客服在电话中说了很长一段话,但我清楚记得,其中明确提到退票手续费为0元,让我以为可以全额退票。”孙先生认为,正是这个“0元退票手续费”让其受到误导,这才按下数字“1”键确认退票。随后,他便收到短信,显示退款金额为0元。
“手续费是0元,退款金额也是0元?”孙先生十分诧异,当即拨打客服电话沟通,认为是平台的误导导致其误操作退票,要求对方撤销其退票申请。但对方客服人员以无法撤销为由拒绝了他。后经沟通,平台方表示,可赠送200元体验金给孙先生作为补偿,被孙先生拒绝了。
“如果客服事先明确告诉我是退款0元,那我就完全没有必要去申请退款,直接不乘坐这趟航班就行了呀。”孙先生认为,如果消费者申请退票后一分钱都不退还,那也应该在平台上多次设置提醒,而不应该让乘客用简单的数字按键确认,更不能以“0手续费”等话语进行误导。而且,从他确认退票到航班起飞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平台完全有机会在这段时间将机票卖出去,“我们要求退票的主要原因是航班有变化,航班可以随意更改甚至取消,乘客要求退票却要承受这么大的损失。这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1月20日中午,孙先生将同程艺龙平台投诉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同程艺龙平台全额退款或恢复改签。
据孙先生提供的民航局政府网站消费者投诉信箱信息显示,同程艺龙(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回复称,客户自行后台提交退订申请后,该公司于1月20日早上8时22分短信通知客户可退金额0元,后续系统自动外呼,在8时59分客户回复后确认退票。此外,该回复还表示,退票规则在订票时有说明,机票是不予许退票和退税的。
对于该回复,孙先生并不认同:“在接到智能语音客服电话前,我并没有收到短信,也不知道无钱可退,只是在接听电线手续费’才选择同意退票的。”
2月1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同程艺龙客服电话。在得知记者身份和致电来意后,客服告诉记者,对于孙先生的投诉,已有专员负责回复。由于事先有短信提醒和电话告知,因此孙先生是自愿退票,按照相关规定,可退金额为0元。
据孙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其接到同程客服电线分,而同程旅行发短信称“应退总额为0.0元”的时间为9时。也就是说,短信是在接到电话后才收到的。
极目新闻记者追问:“孙先生说,在接到你们智能语音客服电话之前,他并未看到短信。而你们智能语音客服播报中明确说过手续费为0元,这样的说法会不会给人造成误导呢?”
随后,另一位自称同程旅游工作人员的男士联系记者称,经确认,客服在处理孙先生的退票事宜时,并未说过类似“手续费为0”的话语,“根据航司规定,这张客票是不予退改,无钱可退,我们无法恢复客票或退款。”该负责人同样表示,鉴于用户体验不佳,他们协调后给予客户200元体验补偿,但孙先生没有接受。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机票退改签费用高”等问题,经常被消费者诟病。早在2018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提前一个月订了一张价值900元的机票,在退票时,却被收取1000元的退改签费用。也就是说,这个乘客不仅无法拿回机票费用,甚至还要倒贴钱才能退票。
江苏省消保委随后发布《江苏省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报告揭示民航业机票销售普遍存在“退改签费用整体较高”“各经营者退改政策相差较大”“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国家退改标准缺失”等共性问题,并启动约谈程序。
据江苏消保委调查显示,包括同程旅游网、艺龙旅行网等在内的7家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机票、入驻代理商退改签费用过高,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捆绑搭售等行为,有利用经营者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当年,“网络订机票收取高额退票费”入选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相关人士认为,旅游平台提供机票退改签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合情合理,但其金额应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利用平台强势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出台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平等权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