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陈某已被刑拘!
日期:2024-06-2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经查,陈某于2023年2月27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于2024年1月8日参与赌博被丰顺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
缓刑犯人陈某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因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某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缓刑的目的绝非代表缓刑罪犯可以“为所欲为”,挑战法律底线。缓刑是没有“围墙”的刑罚,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切不可再违法犯罪,否则会亲手将自己送进冰冷的牢笼中,流下真正的“铁窗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