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考虑到中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考虑到中国企业税负重的格局必须有所改进,也考虑到中国的税收制度必须走和世界税收制度发展相融合、相协调的道,千难万险,我们也得从脚下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制、房地产要开征这样一个子开始起步,从而收获既定的目标,同时又不加剧甚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的杠杆问题主要出在产业部门,居民家庭债务率不高,债务率安全可控。银行业是否高?金融业是否高?按照中国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来算,包括拨备,目前账面上是足够的,可以说是稳健的。真正能够用资产负债表承担债务的就是银行。
所以,要判断我们的债务水平到底高不高,主要是看银行,这是企业性质决定的;也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还是以银行业为主,归根到底,银行稳中国金融就能稳住,银行不稳中国金融就会乱。现在,中国的银行已经大而不能倒了,杠杆率是否高需要细分对待。杠杆本身没有罪,它的问题在于是不是会引发问题,我们现在关心的是杠杆是不是过高了。中国银行业的杠杆率从微观看并不高,同时我们也看全行业杠杆率,比如用全部银行业的资本占总的账表内总资产的比例,就可以简单算出一个杠杆率。
所以,首先不要简单评价有杠杆好不好,而是要看杠杆高到什么程度,能不能承受?第二,杠杆是否合理,怎么产生的,来源于什么?比如金融业现在谈得很多的是金融同业业务,所谓金融去杠杆,那么金融同业业务是不是都该?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因为大家的业务和产品都不一样,但每个机构都希望给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但是我没有那么多牌照,我加强和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是否被允许?现在我在行内强调一点,未来华夏银行的发展要贯彻国家“十三五”时期最新的发展,叫作共赢、共享,其中就包括合作,不应简单地认为同业间合作就会导致产品复杂化。首先要看产品是不是真正复杂到最后谁都看不懂了,通常来说咱们的产品还没有复杂到那种地步。监管部门只要下点决心,就能查清责任和风险应是谁来承担的。
核心问题是,有人说交易环节多了,底层资产的法律关系不清楚。那都是经过律师认定的,彼此之间做交易时,承担什么责任是清楚和明确的,也是符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金融同业之间虽然也存在纯粹的交易型产品,但并不多。而且,对哪些产品和业务进行或鼓励应该区别对待。当我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但又没有相关产品和牌照的时候,就会去寻求外部合作。同时,我的客户有不同的优势,一些小银行可能会买我的资管产品或理财产品,因为它的放贷能力和资产获取能力比我们低。有时我们又会跟其他信托合作,因为他的收益比我高。这样的交易是否就放大了同业之间或者市场上的融资成本?某种程度上说,经过几转一定会加高成本,因为有通道费和中间费用,各自都要承担一点,我承担责任我一定要拿点钱,挣点手续费。但是大家别忘了,人家也不是白拿的,这样就把一些产品和业务的法律关系改变了。这到底算是创新,还是算乱办金融,或者金融乱象,这个一定要进行分析。
所以,我们应该慎重分析和对待具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问题,这是比较科学的做法。去杠杆到底是去谁的杠杆?来源核心还在于企业部门,除了国企的债务率高,还有平台债务率高,这也是监管部门担心的。有一些项目不符合日常贷款要求,必须通过表外走一些非标资产项目,经过转圈才能符合现在项目投资的,所以成本高是必然的,同时这个成本还能被接受,归根到底还是需求拉动。供给有没有这个责任?我们确实有这个责任,有这个义务。但是,最终还是实体经济有需求,要用这个资金。配置是不是最有效,到底该配置到哪个部门,其实从市场经济价格杠杆理论来说,如果市场是有效市场,价格是能够反映资源配置效率的,是能承受高成本的,理论上来说效率是最高的。金融业去杠杆也好,加强金融监管也好,需要细分金融的杠杆加在哪儿了。金融本身一定会有杠杆,无非是不要过度,不要超过金融安全的底线。
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公司身份非法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