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務院〔55〕三月三日作了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這個決定,對搞好財政經濟的管理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措施。不早不遲,現在作出這個決定是有原因的。
我們戰時的財經工作,從抗日戰爭開始直至一九四九年的十二年間,都是分散經營的。其中又分兩個段落: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八年這十一年是一個段落,一九四九年又是一個段落。目前正開始新的時期。頭十一年各解放區的財經工作,完全分散經營,各有貨幣,各管收支,統一的方面隻有一項,即政策統一。僅僅最后一兩年,在各解放區之間才有可能作少數軍用品和物資的調撥。這種完全分散經營的政策,是適應當時解放區被分割的情況的,因此獲得了極大成績。去年,解放戰爭的勝利迅速擴大,一年之間,除外,全國大陸全部解放,都成了解放區。適應這種情況,財經工作統一的范圍和程度也隨之增加。首先是貨幣的統一,除東北外,人民幣已成為通貨。在上海、武漢解放之后,像第一階段那樣僅限於政策上的統一,已經不夠。全國各地財經機關一致要求對下列各項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計劃和管理。這些項目是:稅則、稅目、稅率﹔國營工廠的生產計劃、原料來源、產品推銷﹔外銷物資的採購,外匯使用的分配﹔內地貿易物資的調撥,物價管理﹔鐵道、輪船的合理使用,郵電的管理等等。所有這些,都需要統一,而且都陸續地統一了。但就財經工作的全部來說,基本上仍是分散經營的,因為財政的收入並未規定統一管理的辦法,隻統一支出,未統一收入。這種情況在當時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因為解放區的擴大極其迅速,新解放地區的財政收支,又隻能由各地接管機關自行處理﹔另一方面,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部分的秋征公糧〔25〕,大部新區隻在今年一二月才收起,不少地方尚未收齊,新解放區的稅收整理也不是很快的。所以去年一年的情況是,繼續分散經營,但分散經營中的統一程度迅速提高。目前到了新的時期。公糧大部已征收起﹔統一的稅則、稅目、稅率已經公布﹔因為大陸已解放,稅收也比去年多。放在面前的問題是,繼續停留在去年那個階段上,還是前進呢?全國財政會議〔64〕討論的結果,中央人民政務院的決定〔92〕和中央的號召〔92〕答復說:要前進,不能停留。就是說,財經工作要從基本上分散經營,前進到基本上統一管理。也就是說,雖然分散經營的成分仍然有,但主要的將是統一管理。這種改變,是適應目前在地域、交通、物資交流、關內幣制等等方面已經統一的情況的。
究竟統一管理哪幾件事?這在政務院決定中已經具體規定。主要內容是統一財政收支,重點在財政收入,即國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糧、稅收及倉庫物資的全部,公營企業〔12〕的利潤和折舊金的一部分,統歸國庫。沒有中央人民財政部的支付命令,不能動支。這樣,就保証了國家收入的統一使用。在財政支出方面,則規定:軍隊供給統一於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的后勤部﹔機關、學校、團體則規定編制,規定供給標准,編外和編余人員由全國編制委員會統一調配,不經批准,不得自招新的人員。機關、學校和工廠企業,按照工作和生產情況,均須規定工作人員的數量和每個人員的工作額,一切可省和應該緩辦者,統統節省和緩辦,反對百廢俱興。要集中財力於軍事上消滅殘敵,經濟上重點恢復。此外,全國國營貿易機構資金、物資的運用調撥,集中於中央人民貿易部[48]。一切軍政機關、學校、團體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國家銀行。所有這些,是統一管理的主要內容。這些統一在今天已經必不可少。如果國家收入不作統一使用,如果國家支出不按統一制度並遵守節省原則,如果現有資金不加集中使用,則后果必然是浪費財力,加劇通貨膨脹。這樣,不但有害於對戰爭和軍政人員的供應,而且有害於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
毫無疑問,上述內容的統一管理,比之去年的基本上分散經營有根本的區別。如果問:在統一管理之后,哪些是仍然存在的分散經營?回答是:還很不少。例如,農業生產,在中央人民農業部規定了總的方針之后,必須由地方擔任具體的組織和領導﹔國家工廠的一部分完全劃歸地方和軍事機關管理,另一部分屬於中央人民所有〔89〕的,也暫時委托地方或軍事機關管理﹔財政收入上,地方附加〔71〕糧和純屬地方稅〔68〕,仍歸地方支配﹔依據稅則、稅目、稅率,國家規定了征收公糧、稅收數字后,地方在嚴遵之下努力工作,嚴查漏稅得來的款項,則以分成辦法,大部歸地方。同時,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絕不是說,公糧、稅收歸了國庫之后,征收、保管、運輸工作,以及在各地的中央人民各部所屬的企業,地方不必或不應過問。相反地,地方對糧、稅的征收、保管、運輸,負有全部責任。地方對當地的中央所屬企業完成主管各部所給的計劃任務,負有指導、協助、監督的責任。沒有地方這方面的工作,這些企業完成計劃任務將是不可能的。此外,為使東北行政區能更好地在財政經濟上支援全國起見,中央人民決定東北的貨幣〔26〕暫時維持現狀,在財政上對東北也暫時隻採取抽調物資的辦法。
像我們這樣地區廣大、許多地方又解放不久的國家,實行統一管理,是否太早,是否困難?比之過去解放區被分割時期,一個解放區內部財經工作由分散進到統一的那種進度來看,在目前實行財經工作的統一管理,確是提早了。但是由此而來的困難並不算大。因為除邊疆交通十分不便的省份,如新疆和,仍應另作處理外,全國各地的電報電話已經暢通,幾小時內可以電報往復,幾分鐘內可以電話問答﹔鐵已經全部恢復,航空運輸也將開始。現在中央人民各部,已經可能做到逐日收到各地業務情況和收支數字的報告。這就是說,現在不是被分割的農村解放區,全國已經統一了,一切進步的交通、通訊工具已由人民掌握,過去那樣的困難,今天已經不存在了。因此,提早統一,已有可能。我們不應偏顧統一管理工作方面的小困難,而造成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大困難。應該克服小困難,以避免大困難。
這樣程度的統一,地方機動性是否太少?是的,地方機動性比以前大大減少了。但是我們知道,目前國家的財政收支不但不富裕,而且有赤字,可以機動使用的現金和物資本來很少。這微小的機動力量,如果不放在中央人民手裡,而分散給全國各級地方,其后果必然是把這微小的機動力量喪失無余,必然是全局不機動,大家不機動。這正像作戰一樣,把機動兵力分散了,不是大吃敗仗,就是難獲全勝。
統一管理是否會降低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可能的,但是應該避免。財經工作統一管理之后,下級工作人員降低積極性的原因,大體是出於誤解,即以為統一管理了,下級可以不必負責。因此,領導機關要告訴這些同志,統一管理后中下級機關仍負有極大的責任,國家任何事情,辦得好、辦得壞,都與自己有密切關系。“事不關己,高高挂起”,是完全錯誤的。
把公糧提走,每個月發的經費是人民幣,如果貨貶了值,下級經費怎樣維持?不必擔心。第一,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直接效果之一,就在通貨膨脹。第二,對於若干地方,今天仍發一部分公糧作為經費。第三,即令貨幣貶了值,政務院決定中也規定了,國家銀行對一切軍政部門及公營企業舉辦折實〔23〕存款。這樣,就基本上保証了各種經費款項的幣值。
下級的經費總是要發的,何必將稅收先歸國庫再發經費?如果先讓下面在稅款中把經費支用了,多余的上繳不一樣嗎?經驗回答我們,這兩種辦法,結果是不一樣的。在實行“多余上繳”的辦法時,地方財政機關常常要首先照顧“當地需要”,近水樓台,便於挪用,結果是上繳無幾,甚至不繳。“當地需要”的許多項目,在當地看來是首要的,但從全局看來,常是次要的,可以緩辦的。全國如果都按各個局部需要來開支經費,那末,哪有錢來辦全國性的大事?一個家庭收入的支配,還要分輕重緩急,何況國家?在人民中,公務人員在處理財經問題上合格與否的標准,不單是貪污或廉潔。貪污是犯罪,廉潔是必須的。主要的標准,還在於是否浪費。浪費也不單指鋪張濫用的那種浪費,而特別是指辦事用錢不分輕重緩急,不分全體、局部的那種浪費。即是說,不是把經費最適當地使用在一些最重要的事情上,而是不適當地使用在一些不重要的事情上。地方把糧、稅收交出之后,中央對地方經費是必須保証的。但應該說,偶然遲發十天半月的情況,難於完全避免。目前仍在戰時,先前方、后后方,先軍隊、后地方,仍舊是我們財政支付的基本原則。即使經費遲發了十天半月,下級的人員也不會挨餓。日夜作戰的游擊戰爭時期熬過去了,敵人統治下衣食無著的秘密工作時期熬過了,現在全國解放,保証了吃糧,偶然遲發十天半月的經費,並不是什麼大的困難。
統一管理的初期,下級是有困難的。但是,這種困難,比之因全國財經管理繼續不統一而致金融物價大亂所產生的困難,其程度要小得多,其后果要輕得多。我們必須小困難,避免大困難。我們必須遵守這樣的原則:部分服從全體,地方服從中央。
隻要嚴格實行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熬過幾個月的困難,我們很有理由希望財政情況逐漸好轉。財政情況的好壞,直接關聯到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統一國家財經工作,將不僅有利於克服今天的財政困難,也將為今后不失時機地進行經濟建設創造必要的前提。
*這是陳雲同志為《人民日報》寫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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