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共同负责)
八、培育诚法金融文化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对青岛、、威海、、荣成等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指导,扎实开展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建设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认真落实国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等实施联合的系列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我省跨部门失信联合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为,切实金融企业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红公示和曝光工作。
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深入宣传贯彻《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机制。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和省法院、省编办、省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共同负责)
九、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各级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明确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研究制定化解企业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各级要全面摸排企业情况,事前预防,实施动态监测,对重大圈(链)、关键节点企业实行“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公司替代、调整人、置换抵(质)押物等替代方式,逐步降低企业贷款占比,实现大圈化小、长链缩短,有效拆分圈(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和省、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共同负责)
十、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统一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
协调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对2014年以来立案的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尽快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工作由省法院、省和各市人民共同负责)
人民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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