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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实施细则
通房发〔2006〕209号
为了解决市区干部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等有关,结合我市市区及干部的实际,经市同意,制订本细则。
一、 申请条件
1、在转业到地方报到之后;
2、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低价位商品住房)。
二、 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
(二)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可参照其军队职级按下列标准确定:
1、连排职干部75平方米;
2、营职干部90平方米;
3、团职干部110平方米;
4、师职干部135平方米;
家庭享受的补贴面积,按夫妇二人中职级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三)申请人优惠购买(或租住)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及已有私有住房等在计算补贴面积时扣除。
(四)补贴对象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按补贴面积控制标准计算补贴款。
三、申报时间
全年申报两次,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按申报的先后顺序办理。
四、申报资料
(一)干部转业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二)夫妇双方单位的住房证明;
(三)新购住房产权证及契税;
(四)《南通市市区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提供申报资料,出具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对象双方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属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在申请人夫妇双方单位公示15天。
(三)在公示期内无或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办统一报市房管局、财政局核准确认,核准确认符合条件的,市办经济根据市房管局、财政局核准的名单,发给《南通市市区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
(四)市财政局根据核准的补贴金额拨付补贴款至市办。
(五)申请人凭补贴领取通知书、申请审批表、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夫妇双方身份证到办领取补贴款。
附件:
1、《南通市市区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2、《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情况汇总表》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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