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于2014年获国家批准,示范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财政会同省海洋渔业局,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督促有关市县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考核组认定2014-2015年度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考核结论为优秀等次。
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出台《江苏省海洋经济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省、市、县监管体制,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海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有力保障了项目实施。二是资金筹集到位、使用规范。省级财政整合各类项目安排配套资金8920万元,组织实施项目9项,项目执行率100%,完成了年度预定目标。三是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创新示范工作。设立“海洋与渔业发展基金”,出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办法》,联合金融机构为沿海开发重点项目提供100亿元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有力支持了创新示范工作。四是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列入项目库的34个项目完成总投资10亿元,当年新增产值13亿元,建立企业研发中心36个,申请专利103项。通过创新示范,促进了海工装备、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集聚区在沿江沿海地区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