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5-06-01 12:12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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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冻结

  1.实施主体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2.范围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2)依照法律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3)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由。

  (4)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4.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1)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2)法律以外税务师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

  (3)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5.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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