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5-05-04 13:22

市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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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频道5月2日讯为进一步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进度,提高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将由市经信委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信委与各县(市、区)经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方面具有同等权限。

  据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各县(市、区)经信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审批意见对已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验收。

  各县(市、区)经信局每半年将通过节能评估审查、验收的项目名称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批及验收文号(登记备案号)等情况汇总报市经信委。(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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