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3月12日消息(记者陈玺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蓝逢辉在无党派人士界别委员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公益慈善捐助应该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捐资者税前列支。
蓝逢辉说,当下社会建设需要大批的社会组织投身到全社会的公益服务中来,帮助和解决更多的的困难,为构建我国社会和谐服务。
据统计,我国有上亿人口需要社会救助。慈善捐助、爱心捐助、帮扶社会困难群体,“这样的社会服务不仅仅是的责任,也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需要通过更大覆盖范围的爱心活动,需要更多的企业和积极地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因此,蓝逢辉,凡是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收到的公益款项,只要主体是用于社会公益活动,用于具体的公益服务对象,社会公益组织自身的办公及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接受捐赠款项的百分之十,其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税务师均允许捐资者税前列支,国家制定政策对捐资者的此项捐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
至于管理方面,蓝逢辉认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接受以税务、民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监管,如发现社会组织接受的公益款项非用于公益对象,出现挪用等情况,除对此类社会组织补征税款外,还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他也呼吁取消相关的行政许可,此类社会公益组织采用税务备案制、民政备案制管理,不需要报财政、税务或民政部门审批免税事项。
受经济增速下滑以及房地产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税收均受到较大影响。财政部的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财政支出12790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2524亿元,增长24.6%,1至5月累计支出52632亿元,同比增长12.9%,较1至4月增速提高3.3个百分点。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之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