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相关信息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注册税务师报名简章,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如下:
2014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等文件:
(一)凡中华人民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税务师济类、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