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县城-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住宅楼10栋,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
(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9%。
3、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包括临时工工资5万元,实习生工资15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10、 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般纳税人,适用17%的率。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人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余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价值40万元的产品被盗(外购原材料成本占60%),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税务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