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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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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正确答案』B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主义、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超越法律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稽核征收,而变动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性(注意选择)。

  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税收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

  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编辑:fi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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