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梧州10月29日电(通讯员 廖显生)近年来,广西苍梧县检察院在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也积极开展追缴涉农资金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近日,该院查办的杨某因涉农资金问题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换回经济损失近23万元。
杨某原是该县公运输管理所副所长。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杨某利用其哥哥杨某雄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职权和地位的影响力,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镇指定蔡某(另案处理)挂靠的工程建设公司,先后承揽该县辖区内的9个新农资补助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事后,蔡某按照事先的约定,按照工程造价款18%或8%的比例,给予杨某好处费近21万元。另查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其他涉农资金近2万元。
该案在侦查期间,检察官利用法律、政策对杨某及其家属进行教育,让其知道积极退赃对量刑的影响。后杨某的家属将近23万元赃款移交给该院依法处理。最后,法院鉴于杨某家属代为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悉,该院自2010年以来,至今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6件69人,换回经济损失230万元。其中查办贪污案17件46人,换回经济损失150万元;查办受贿案14件18人,经济损失45万元;查办其他涉农类案件5件5人,经济损失35万元。该院切实群众利益、保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和社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