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基本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的分类
1.划分目的。配合专用的管理——为对专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有必要对纳税人进行分类。
2.划分依据。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3.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有两个:一是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二是会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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