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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掌握)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算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解释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外,应为25%。
【解释2】“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税务师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没有其他的优惠税率的政策)
【解释3】公式中要用所得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3.税务处理: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解释】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抵免。
【例题2·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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