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号),于年月日起施行。
修改主要内容是重新定义公允价值概念,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