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村民话语权的,“、村官出地、房企出资”的铁三角才能乘虚而入。村民自治不彰,行政主导“村改居”不受遏制,恐怕类似的城中村黑幕将无休无止。
一个城中村工程,“绊倒”了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端掉了整个村干部班子,牵扯了一批开发商。在最近披露的广州冼村旧城案中,“族大佬把控村务、地产集团低价拿地、”的特点突出,已经形成了“、村官出地、房企出资的三角格局”。
这一案例中,城中村土地价值的巨额升值成了与资本的盛宴。“低价拿地原住民、高价出售最大化利润”成为标准的操作模式,中间出现的巨额利润则为内部人所瓜分。这样的“铁三角”之所以能一时,主要是因为村民自治被架空。
新闻中提到,2001年曹鉴燎任天河区委时,借“村改居”把天河区城中村居民划分为社区股东和社会股东,以至于4000多冼村居民有半数以上因在外务工、经商变成了社会股东,没有参与村中重要事项决策的。此外,在冼村,代表村民的“股东大会”“村民大会”,被“家庭会”取代。村内一无正常选举,开村民大会。
本来村官的就过大,再加上“村改居”,导致自治进一步弱化、行政主导进一步加强。可见,正是由于村民话语权的,才使得“铁三角”由此乘虚而入。村民自治不彰,行政主导“村改居”不受遏制,恐怕类似的城中村黑幕将无休无止。
还要看到的是,依托获得公共资源,依托市场手段出让公共资源,则是土地的根源。没有为后盾的介入,这群人难以低价拿地;没有市场化的出让途径,这群人难以高价出让土地。因此,根源在于,公共资源在最初的出让环节就存在“原罪”——介入公共资源配置有着巨大的操作空间。
因此,要消除土地三角,出在于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使公共资源按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着市场供求原则确定价格及其配置。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的公共资源,都需要通过这一途径进行配置,在这方面,市场决定没有例外。至于一些公益性的项目,既然为公益性,其补偿就应当通过市场化配置后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体现,而不能在配置的初始阶段就人为确定公益性。比如,一块土地市场估价为1000万元,无益性还是营利性,都需要支付1000万。但如果是公益性,则财政可以通过定向补助一定比例(比如50%,甚至100%)予以体现。现行的做法,一旦被定为公益性,则价格就脱离了市场决定的范围。坦率地说,这种做法极易沦为“名为公益性实为营利性”,也极易为各种打开特洛伊的后门。
转型时期,我国各种制度尚未规范,客观上为-掮客-商人三位一体的三角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这已成为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此,既需要加大查处力度,让阳光照进这个领域;更需要加大市场化进程,铲除三角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