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国,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经济师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的、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名。
报名条件补充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2011年报考时间为:2011年4月左右开始,各省、市考试报名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展开。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级别划分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初级资格(经济员、助理经济师)和中级资格。
专业划分
考试共分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公、水、铁、民航4个子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公、铁、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公、铁、民航4个子专业。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合格标准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高级经济师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
证书领取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证书领取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三个月后开始领取,考生一般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工本费到当地的人事领取证书。由于各省市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