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聘用审计师的意见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作为公司
董事,基于判断的立场,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师事项发表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
国家有关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
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
刘 峰
肖 鹏
吴 澄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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