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全市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娄底市财政局制定了《娄底市会计基础工作(2013-2015年)规范化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以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指导,按照《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完善、检查考核、巩固提高等途径,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全市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考核工作以“强化基础、加强管理、规范秩序、提升质量”为目标,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针对全市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通过考核,寻找差距,整章建制,切实纠正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考核内容重点包括:会计机构是否按设置,会计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等;会计信息是否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核算;会计监督方面是否按履行会计职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成立以市财政局党组、局长曹育明任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总会计师旷凌云任副组长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财政局会计科),由左继建任主任,高良梅、刘任副主任,鄢向宇、佘小娟、邓文佐、罗华中、周月胜、刘城坤、赵爱轩、张红艳、戴龙楚为,具体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协调、检查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各项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评考核,增进单位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取长补短;发现整改会计基础工作中心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会计人员核算能力和监督意识;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考核领导小组应根据《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对考核认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优秀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优秀单位”牌,并给予适当励。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同时给予通报,并根据《会计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