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市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的制、规范化、科学化,从2014年3月8日起,我市对2013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对象为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市局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评价指标为实施方案、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软件应用、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监管效果。评价实行百分制,逐项打分,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所和相关股室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