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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九章考点归纳 - 阅读资料 -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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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意见,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的会计档案;后,应当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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