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位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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