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年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一)凡中华人民国,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经济师.
(二)凡中华人民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年月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取得博士学位.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款的,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的、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名.
报名条件补充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的通知(人职发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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